全文如下:
上海市教委、江蘇省教育廳、廣東省教育廳,有關高等學校:
根據《高校國際合作聯合實驗室建設與管理辦法》的規(guī)定,在有關高校自主申報基礎上,經形式審查和專家現場論證,決定立項建設清華大學“高端裝備創(chuàng)新設計制造國際合作聯合實驗室”等17個聯合實驗室(以下簡稱聯合實驗室)。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依托高校要切實承擔聯合實驗室建設主體責任,保障經費投入和政策支持。努力匯聚多方資源,支持聯合實驗室開展合作研究和吸引外籍人才。在聘用、薪酬、評價等方面創(chuàng)新機制、按需改革,為創(chuàng)建世界一流實驗室提供物質條件和制度基礎。地方教育行政部門要將聯合實驗室作為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建設的重要內容予以規(guī)劃和統籌。
二、聯合實驗室要完善三年建設規(guī)劃,加強與外方單位的戰(zhàn)略研討和管理協調。深入開展國際化科學研究,加大力度引進國際一流學者到聯合實驗室長期工作,進一步擴大留學生、訪問學者、博士后規(guī)模。積極吸納國內外大型企業(yè)、科研機構參與聯合實驗室建設,形成國際創(chuàng)新網絡,積極提出并努力組織國際大科學計劃和大科學工程。
三、聯合實驗室建設期為2016年1月-2018年12月。建設期滿,我部將委托專業(yè)機構進行評估驗收。達到驗收標準的聯合實驗室可提前提出驗收申請。
附件:
序號 |
國際合作聯合實驗室名稱 |
依托單位 |
建設期 |
1 |
高端裝備創(chuàng)新設計制造國際合作聯合實驗室 |
清華大學 |
2016.1-2018.12 |
2 |
地球空間信息科學國際合作聯合實驗室 |
武漢大學 |
2016.1-2018.12 |
3 |
微納制造與測試技術國際合作聯合實驗室 |
西安交通大學 |
2016.1-2018.12 |
4 |
綠色建筑與人居環(huán)境營造國際合作聯合實驗室 |
重慶大學 |
2016.1-2018.12 |
5 |
光子學與技術國際合作聯合實驗室 |
浙江大學 |
2016.1-2018.12 |
6 |
食品安全國際合作聯合實驗室 |
江南大學 |
2016.1-2018.12 |
7 |
大氣與地球系統科學國際合作聯合實驗室 |
南京大學 |
2016.1-2018.12 |
8 |
智能感知與計算國際合作聯合實驗室 |
西安電子科技大學 |
2016.1-2018.12 |
9 |
地震工程國際合作聯合實驗室 |
同濟大學 |
2016.1-2018.12 |
10 |
信息顯示與可視化國際合作聯合實驗室 |
東南大學 |
2016.1-2018.12 |
11 |
武漢光電國際合作聯合實驗室 |
華中科技大學 |
2016.1-2018.12 |
12 |
中樞神經再生國際合作聯合實驗室 |
暨南大學 |
2016.1-2018.12 |
13 |
柔性電子國際合作聯合實驗室 |
南京工業(yè)大學 |
2016.1-2018.12 |
14 |
光信息國際合作聯合實驗室 |
華南師范大學 |
2016.1-2018.12 |
15 |
農業(yè)與農產品安全國際合作聯合實驗室 |
揚州大學 |
2016.1-2018.12 |
16 |
資源化學國際合作聯合實驗室 |
上海師范大學 |
2016.1-2018.12 |
17 |
物聯網智能信息處理與系統集成國際合作聯合實驗室 |
廣東工業(yè)大學 |
2016.1-2018.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