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教育廳印發(fā)《海南省高等學校實驗室危險化學品管理辦法》(以下簡稱《高等學校管理辦法》)《海南省普通中學實驗室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普通中學管理辦法》),進一步防范和消除危險化學品安全隱患,最大限度減少實驗室安全事故,保障校園安全、師生生命安全和學校財產(chǎn)安全。
《高等學校管理辦法》《普通中學管理辦法》所指的危險化學品是指列入《危險化學品目錄》,具有毒害、腐蝕、爆炸、燃燒、助燃等性質(zhì),對人體、設施、環(huán)境具有危害的劇毒化學品和其他化學品。
《高等學校管理辦法》著重強調(diào)學校、學院、實驗室三級責任體系的構(gòu)建與完善,明確提出各類危險化學品在全鏈條管理中的要求,包括劇毒化學品、易制毒化學品、易制爆危險化學品、壓縮氣體以及其他常規(guī)危險化學品從購買、儲存、使用、運輸直至銷毀等各個環(huán)節(jié)的嚴格管理規(guī)范。此外,該辦法凸顯安全教育與培訓的必要性,以及建立事故預防機制、完善應急處理流程和落實責任追究制度等關(guān)鍵環(huán)節(jié)的重要性。
《普通中學管理辦法》著重強調(diào)學校的主體責任,明確界定歸口管理部門、管理人員及實驗員的具體職責與詳細要求;突出實驗室化學品的使用管理、必要的安全措施與個體防護,以及事故預防與應急處理的重要性。此外,該辦法還要求學校要定期組織應急演練、檢查危險化學品存量,形成閉環(huán)管理,確保實驗室安全無虞。
《高等學校管理辦法》《普通中學管理辦法》均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