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進一步落實《河北省科技創(chuàng)新三年行動計劃(2018-2020年)》,近日,河北省分別印發(fā)《河北省學科重點實驗室建設與運行管理辦法》和《河北省企業(yè)重點實驗室建設與運行管理辦法(試行)》,聚焦提升原始創(chuàng)新和自主創(chuàng)新能力,明確了學科重點實驗室和企業(yè)重點實驗室的申請建設門檻。其中,企業(yè)重點實驗室為河北省首次啟動建設。
依據(jù)辦法,申請建設學科重點實驗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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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以基礎研究、應用基礎研究、前沿技術研究為主要工作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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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明確的建設目標、研究方向和內(nèi)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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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托單位承擔過國家或省級基礎研究、應用基礎研究和重點研發(fā)計劃項目,取得了重要科研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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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驗室固定人員不少于25人,依托單位固定人員占比在70%以上且不與現(xiàn)有省級以上重點實驗室固定人員重復交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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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托單位提供實驗室的科研辦公用房面積不少于1000平方米、實驗儀器設備原值不低于1000萬元。
此外,除管理規(guī)范外,申請建設的企業(yè)重點實驗室還要與相關領域2個以上國家或省級實驗室建立伙伴關系;如為聯(lián)合共建實驗室,依托單位與共建單位要簽訂共建實驗室協(xié)議。歸口管理部門、依托單位還要為實驗室提供必要保障,確保實驗室的建設和運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