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會可證明產品出處
據(jù)了解,在集中交易市場(批發(fā)零售市場、農貿市場、商場、超市、便利店等)銷售的食用農產品均適用于該辦法。食用農產品是指在農業(yè)活動中獲得的供人食用的植物、動物、微生物及其產品。
該辦法明確食用農產品進入集中交易市場必須提供食用農產品產地證明或者購貨憑證、合格證明文件;無法提供的,必須進行抽樣檢驗或者快速檢測;抽樣檢驗或者快速檢測合格的,方可進入市場銷售。
農產品生產企業(yè)、合作社、其成員生產的農產品要由本單位出具產地證明。其他農產品生產者或個人生產的農產品要由村民委員會、鄉(xiāng)鎮(zhèn)政府等出具產地證明。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農產品以及農產品地理標志等食用農產品標志上所標注的產地信息可以作為產地證明。
供貨者提供的銷售憑證、銷售者與供貨者簽訂的食用農產品采購協(xié)議也可以作為食用農產品購貨憑證。同時,有關部門出具的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合格證明或者銷售者自檢合格證明等也可以作為合格證明文件。
農貿市場應委托抽檢送檢
該辦法規(guī)定,市場開辦者還應當承擔與銷售者簽訂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協(xié)議,配備檢驗設備和檢驗人員,委托符合食品安全法規(guī)定的食品檢驗機構開展抽樣檢驗或者快速檢測工作,印制統(tǒng)一格式的銷售憑證等義務。同時要履行食用農產品市場準入管理、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入場銷售者檔案、市場信息報告制度、食用農產品檢查制度、制定食品安全事故處置方案等義務。對于食用農產品銷售者,要建立食用農產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銷售記錄制度、質量安全自查制度、不合格食用農產品停止銷售或者召回制度,并建立和保存進出貨臺賬。
未抽檢送檢最少可罰5千元
該辦法規(guī)定,對于集中交易市場開辦者如果發(fā)現(xiàn)食用農產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等違法行為,未依照集中交易市場管理規(guī)定或者與銷售者簽訂的協(xié)議處理;未進行抽樣檢驗或者快速檢測,允許無法提供食用農產品產地證明或者購貨憑證、合格證明文件的銷售者入場銷售;未按食用農產品類別實行分區(qū)銷售問題的??h級以上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處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該辦法還規(guī)定,銷售者銷售未按規(guī)定進行檢驗的肉類,銷售標注虛假的食用農產品產地、生產者名稱、生產者地址,標注偽造、冒用的認證標志等質量標志的食用農產品。由縣級以上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降低維權成本
12日,記者咨詢了重慶食藥監(jiān)部門相關人士對新規(guī)的看法。“過去接到過不少在農貿市場懷疑性質的投訴,根據(jù)實際情況來說,我們有的投訴展開了抽檢送檢,有的則不適合抽檢送檢。”該人士表示,對于有些沒有抽檢的情況,投訴市民有些并不接受,但也不愿意自費送檢。原因主要因為金錢和時間成本較高,我市一般單項抽檢費用在700元到800元,全套抽檢費用大致在2000多元,而等待檢驗結果通常在幾個月乃至半年。如果最終沒達到投訴者理想結果,這對于普通消費者而言,確實有些勞神費力。
該人士表示,隨著新規(guī)出臺,首先作為農產品銷售者,自身需要向市場方證明農產品的安全及產地。如果不能證明,則由市場方抽檢送檢。對于消費者而言,遇到類似懷疑農產品有問題的糾紛,可以找市場方出示相關檢驗報告,在一定程度上降低自身的維權成本。而伴隨著該規(guī)定的出臺和具體落實,消費者的農產品消費環(huán)境也會越來越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