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產品質量監(jiān)督,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和《產品質量監(jiān)督抽查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guī),7月至9月,國家質檢總局委托國家分析儀器質量監(jiān)督檢驗中心(吉林)和山東省計量科學研究院開展了紫外可見分光光度計產品質量監(jiān)督抽查。
本次共抽查了北京、上海2個直轄市16家企業(yè)生產的16種紫外可見分光光度計產品。
6月下旬,國檢中心派人抽查了上海16家紫外可見分光光度計生產企業(yè),并安排經驗豐富的檢驗人員對16家企業(yè)的32臺儀器進行了檢驗。
本次抽查依據《單光束紫外可見分光光度計》GB/T26798-2011、《雙光束紫外可見分光光度計》GB/T26813-2011的要求,對紫外可見分光光度計產品的波長準確度、波長重復性、透射比準確性、透射比重復性、雜光、外電壓變化時引起的透射比變化、波長邊緣噪聲和運輸、運輸貯存試驗等8個項目進行了檢驗。抽查發(fā)現(xiàn)有1種產品開機后不能正常工作。
國檢中心已將此次抽查材料及時上報給國家總局。上報材料通過了總局監(jiān)督司組織的專家評審。
本次監(jiān)督抽查結果已于10月30日由國家質檢總局正式公告。